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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肢再植手术需要满足的要求

来源:合肥中山医院日期:2020-08-15 15:47

肢体因外伤或手术造成完全或不完全断离,必须吻合动脉才能存活的,称为断肢。用手术方法将断肢重新接回原位称断肢再植或肢体再植。断肢经更换位置再植者,称为肢体移位再植。用手术方法将肢体断离,然后移植于另一部位者,称肢体移植。后者一般不包括在断肢再植的范围内。

合肥中山医院的医生指出断肢再植手术应该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:

1、病人全身情况许可,能接受再植手术。

2、断离肢体要有一定的完整性。

3、再植有一定的时限。一般在室温20℃情况下,完全缺血6~10小时后,断离肢体的各种组织,将先后发生不可回逆的变性,即使血循环恢复,肢体仍不免坏死,但在寒冷的季节,断离肢体组织的变性较慢,即使再植时限超过6小时,只要经过良好急救处理和再植手术,仍可获得存活,在组织还没有死亡之前给予冷藏、高压氧等措施,可延长再植的时限。 

4、再植肢体有恢复一定功能的可能,如果接上去的肢体对功能不利,就不应再植。如小腿被辗碎,只能将断足接在股骨下端,虽有可能接活,反而给装配假肢带来困难,断离肢体主要神经遭到广泛损伤,现如今又缺乏有效的修复方法,即使再植肢体,存活也没有功能。

如果您还有问题,或者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,欢迎您网上咨询合肥中山医院的相关科室,您也可以拨打合肥中山医院热线0551-64256981,祝您身体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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